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51456-2023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用电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用电负荷等级同级,并应采用独立回路引入交流电。
6.1.2 移动通信机房引入电力的制式和方式应根据远期容量负荷和区域供电资源确定。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应为220V/380V,额定频率应为50Hz。电压、频率及电能质量等指标应符合后端通信电源和通信设备使用需求。
条文说明
6.1.2 供电线路的电能质量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中的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6 通信用外市电引入
- 下一节:6.2 容量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