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 套型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并可结合住宅装修因地制宜设置贮藏空间。
4.1.2 住宅套型设计应以小套、中套为主。小套建筑面积应在60㎡以内,中套建筑面积应在90㎡以内,建筑面积大于90㎡的应为大套。小套、中套、大套的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4.1.3 每套住宅出入口宜设过渡空间。
4.1.4 小套、中套宜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宜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0°~南偏西30°。
4.1.5 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
    3 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4.1.6 套型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相关规定。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面积,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
4.1.7 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
4.1.8 卧室与对应的卫生间之间不应设计为错层。
4.1.9 住宅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楼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50mm,其安全、隔声、节能应满足相关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