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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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管道井

5.4.1 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井。
5.4.2 除可燃气体管道井外的其他管道井,可设在前室、合用前室内,其检修门应为丙级防火门,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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