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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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7.4.1 底层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的措施。住宅套内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7.4.2 无地下室住宅底层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的混凝土地坪。
7.4.3 与燃气引入管贴邻或相邻,以及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其地面以下空间应采取防止燃气积聚的措施。
7.4.4 厨房、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放置区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
7.4.5 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设计为坡屋面;如果设计为平屋面,宜布置屋顶绿化。
7.4.6 住宅中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屋面或墙面统一设计,预留安装集热板的位置及穿管的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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