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10 给水排水设计
10.0.1 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不宜大于230L。
10.0.2 住宅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0.3 居住小区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10.0.4 高层住宅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大于0.45MPa时,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竖向分区。分区宜采用减压阀装置,并确保人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10.0.5 每户水表前的给水压力应经水力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用水点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
2 每户水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当顶层为跃层时,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3MPa。
10.0.6 给水支管的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为0.8m/s~1.0m/s;热水支管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为0.6m/s~0.8m/s。
10.0.7 住宅的消防给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且不超过100m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100m及以上的住宅,每层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部位外,其他所有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的住宅,户内生活给水管道上宜设轻便消防水龙。
10.0.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水池(箱)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人孔盖应加锁,并宜设置水质监测及相关报警装置。
10.0.9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水管宜设计到用水点。低层及多层住宅应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0.10 住宅分户表应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水表。当有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每户尚应设置口径不小于15mm的热水水表。
10.0.11 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0.12 防冻保温材料、保护层材料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不低于B1级标准的材料;保温材料宜选用柔性泡沫橡塑材料,其使用密度为40kg/m³~60kg/m³,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36W/(m·K)。
10.0.2 住宅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0.3 居住小区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10.0.4 高层住宅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大于0.45MPa时,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竖向分区。分区宜采用减压阀装置,并确保人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10.0.5 每户水表前的给水压力应经水力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用水点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
2 每户水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当顶层为跃层时,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3MPa。
10.0.6 给水支管的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为0.8m/s~1.0m/s;热水支管管径小于等于25mm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为0.6m/s~0.8m/s。
10.0.7 住宅的消防给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且不超过100m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100m及以上的住宅,每层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部位外,其他所有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的住宅,户内生活给水管道上宜设轻便消防水龙。
10.0.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水池(箱)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人孔盖应加锁,并宜设置水质监测及相关报警装置。
10.0.9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水管宜设计到用水点。低层及多层住宅应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0.10 住宅分户表应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水表。当有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每户尚应设置口径不小于15mm的热水水表。
10.0.11 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0.12 防冻保温材料、保护层材料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不低于B1级标准的材料;保温材料宜选用柔性泡沫橡塑材料,其使用密度为40kg/m³~60kg/m³,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36W/(m·K)。
10.0.13 室外管道及阀门防冻保温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0.0.13的规定。
注:1 室外包括建筑采用镂空窗户或与室外空间直接连接相通的楼梯、走道、阳台和地下出入口等。
2 当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时,防冻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10.0.14 室外防冻保温层应安装保护层;室内防冻保温层宜安装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防锈铝板外壳,其厚度应不小于0.50mm。
2 选用塑料材质的保护壳时,其材质应具有防紫外线辐射的性能。
10.0.15 屋顶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设在有镂空窗房间内的水箱应有防冻保温措施,防冻保温层度应不小于50mm。
10.0.16 室内外热水管、贮热水箱、热交换器等均应保温。当家用热水器等给水设施设在室外或与室外空间直接连接的阳台、设备平台时,应选用防冻类型的设备;家用全屋中央净水器宜设在本套设备间内。
10.0.17 卫生间宜设置防干涸两用地漏。当洗衣机单独设置时,宜在洗衣机附近设置防止溢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10.0.18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卫生间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设连通管。
10.0.19 给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管应设在本套内,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住户。
2 厨房洗涤盆的废水排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卫生间污水管连接。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3 废水立管、污水立管应暗敷;给水管、热水管宜暗敷。管道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墙。
4 给水管不宜穿越卧室、贮藏空和壁橱。
10.0.20 空调机组的室内机凝结水与室外机溶霜水应设专用排水管道,有组织地间接排水。
10.0.21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
10.0.22 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
10.0.23 居住小区内埋地污水管、雨水管应采用塑料管
10.0.24 室外排水检查井不得采用黏土砖砌井。
10.0.25 住宅小区设有沿街商铺的,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污水管道,接至小区污水总排出口。污水排水总管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前应设置排水检测井。
10.0.26 给水泵房内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上部,不得有污废水管道穿越。屋顶水箱应设有专用排水管道,排水至污水管网。
10.0.27 生活水泵房周边1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10.0.28 生活水泵房供水范围不宜大于40000m住宅建筑面积,且供水半径不宜大于150m。
10.0.29 阳台应设排水立管,阳台地漏可接纳洗衣机排水和飘进阳台的雨水,排水管排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防臭措施。
10.0.30 同层排水的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同层排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2 当采用其他保温材料时,防冻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10.0.14 室外防冻保温层应安装保护层;室内防冻保温层宜安装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防锈铝板外壳,其厚度应不小于0.50mm。
2 选用塑料材质的保护壳时,其材质应具有防紫外线辐射的性能。
10.0.15 屋顶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设在有镂空窗房间内的水箱应有防冻保温措施,防冻保温层度应不小于50mm。
10.0.16 室内外热水管、贮热水箱、热交换器等均应保温。当家用热水器等给水设施设在室外或与室外空间直接连接的阳台、设备平台时,应选用防冻类型的设备;家用全屋中央净水器宜设在本套设备间内。
10.0.17 卫生间宜设置防干涸两用地漏。当洗衣机单独设置时,宜在洗衣机附近设置防止溢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10.0.18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卫生间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设连通管。
10.0.19 给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管应设在本套内,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住户。
2 厨房洗涤盆的废水排水管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卫生间污水管连接。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3 废水立管、污水立管应暗敷;给水管、热水管宜暗敷。管道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墙。
4 给水管不宜穿越卧室、贮藏空和壁橱。
10.0.20 空调机组的室内机凝结水与室外机溶霜水应设专用排水管道,有组织地间接排水。
10.0.21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
10.0.22 生活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
10.0.23 居住小区内埋地污水管、雨水管应采用塑料管
10.0.24 室外排水检查井不得采用黏土砖砌井。
10.0.25 住宅小区设有沿街商铺的,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污水管道,接至小区污水总排出口。污水排水总管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前应设置排水检测井。
10.0.26 给水泵房内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上部,不得有污废水管道穿越。屋顶水箱应设有专用排水管道,排水至污水管网。
10.0.27 生活水泵房周边1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10.0.28 生活水泵房供水范围不宜大于40000m住宅建筑面积,且供水半径不宜大于150m。
10.0.29 阳台应设排水立管,阳台地漏可接纳洗衣机排水和飘进阳台的雨水,排水管排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防臭措施。
10.0.30 同层排水的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同层排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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