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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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
    5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竖向设计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层楼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示意对应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
    5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达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如平面中应表达装配技术使用部位、范围及采用的材料与构造方法,预制墙板的组合关系;预制墙板组合图、叠合楼板组合图等)。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时提供)。
    1 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 工艺系统流程图;
    3 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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