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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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装配式建筑等,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项内容;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条文说明
3.1.1-1 为了确保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内容的完整性,避免设计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重复,本规定不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单列某些专门内容(如消防、环保、节能等内容)的综合专篇,但有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如设计说明),应有上述内容专门章节。
3.1.1-5 有关专业计算书是内部作业文件,当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文件审查要求提供计算书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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