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当采用装配式时明确给排水专业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城镇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当建自备水源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用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
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区(分压)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改建、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置范围、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参数及运行要求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中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参数。
当市政提供中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自建中水站时,应说明规模、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图(表);
6)循环冷却水系统:
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的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7)当采用其它循环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复杂的系统应绘制水量平衡图;
8)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说明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统简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说明控制指标及规模;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加压设备及给水系统等;
6)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第3.7.2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区(分压)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其他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灭火剂选择、设计储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源、加热方式、水温、水质、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及设计耗热量、最大小时热水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6)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饮水供应等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简介。当对水质、水压、水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建筑室内排水设计。
1)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
2)屋2)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重现期和设计雨水量等。
3)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8 中水系统:同3.7.2-4-5条。
9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10 对有隔振及防噪音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1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2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3 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4 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5 各专篇(项)中给排水专业应阐述的问题;给排水专业需专项(二次)设计的系统及设计要求。
16 存在的问题: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7.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
1 建筑小区(室外)应绘制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3)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阀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位置和控制标高;
5)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等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6)中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绘制给水排水首层(管道进出户层并绘制引入管和排出管)、地下室复杂的机房层、主要标准层、管道或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2)绘制复杂设备机房的设备平面布置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主干管管径、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3.7.4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及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
3.7.5 计算书。
1 各类生活、生产、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和生活、生产排水量,园区、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热水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等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主要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3.7 给水排水
3.7.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3.7.2 设计说明书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当采用装配式时明确给排水专业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城镇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当建自备水源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用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
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区(分压)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改建、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置范围、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参数及运行要求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中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参数。
当市政提供中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自建中水站时,应说明规模、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图(表);
6)循环冷却水系统:
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的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7)当采用其它循环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复杂的系统应绘制水量平衡图;
8)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说明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统简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说明控制指标及规模;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加压设备及给水系统等;
6)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第3.7.2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区(分压)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其他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灭火剂选择、设计储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源、加热方式、水温、水质、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及设计耗热量、最大小时热水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
6)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饮水供应等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简介。当对水质、水压、水温等有特殊要求时,应说明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7)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7 建筑室内排水设计。
1)排水系统:说明排水系统选择、生活和生产污(废)水排水量、室外排放条件;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数据;
2)屋2)屋面雨水的排水系统选择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重现期和设计雨水量等。
3)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8 中水系统:同3.7.2-4-5条。
9 节水、节能减排措施:说明高效节水、节能减排器具和设备及系统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等。
10 对有隔振及防噪音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说明给排水设施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1 对特殊地区(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冻土地区、软弱地基)的给水排水设施,说明所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12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前期、近期和远期结合的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
13 绿色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和措施。
14 装配式建筑设计: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说明装配式建筑给排水设计目标,采用的主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措施。(如卫生间排水形式,采用装配式时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15 各专篇(项)中给排水专业应阐述的问题;给排水专业需专项(二次)设计的系统及设计要求。
16 存在的问题: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等。
3.7.3 设计图纸(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出图)。
1 建筑小区(室外)应绘制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自建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平面布置图、水处理厂(站)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断面图,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3)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阀门井、消火栓井、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位置和控制标高;
5)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等管道的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6)中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绘制给水排水首层(管道进出户层并绘制引入管和排出管)、地下室复杂的机房层、主要标准层、管道或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
2)绘制复杂设备机房的设备平面布置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标注主干管管径、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
4)应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3.7.4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
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及器材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
3.7.5 计算书。
1 各类生活、生产、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和生活、生产排水量,园区、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热水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等计算;
2 中水水量平衡计算;
3 有关的水力计算及热力计算;
4 主要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
条文说明
3.7.2-1-2 设计依据:设计手册、统一技术措施等只能作为设计参考,不能作为设计依据;地方标准只能作为当地的设计依据,其他地区也只能作为设计参考。
3.7.2-2 工程概况:对扩建或改建项目,应说明扩建或改建项目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扩建或改建与原系统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新扩建项目与原工程总体之间的关系。
3.7.2-3 应明确设计范围。建筑给水排水,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为不同的设计子项,分别设计、出图。室内设计以距建筑物外墙1.5~3米为界(给水阀门井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室外部分为建筑红线内的小区总图外线。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如二次装修设计(指装修范围内包括给水、排水、喷洒等所有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的深化、修改与调整);消防专项设计(气体灭火、水喷雾及高压细水雾、大空间消防、超细干粉等特殊消防设计);环保专项设计(污水处理);抗震支吊架及其它需要二次设计的系统(满管压力流(虹吸)排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体卫浴、公共厨房给水排水、洗衣房、中水处理机房及其它专业机房或工艺的设计)等。
3.7.2-4-1 当建自备水源时,一般不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内容。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简单工程可参照下述要求,简单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
3.7.2-4-4 消防系统如系改建、扩建工程时,也应简介现有消防水源、水池、水箱、消防供水管网等情况。
3.7.2-4-5 中水处理站工艺复杂,且可选用处理工艺多样,可进行二次设计。
3.7.2-4-6 建筑小区(室外)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为工业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可参考《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3.7.2-4-7 其它循环用水系统,如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园区水系的循环系统、工业项目生产循环用水系统等。
3.7.2-5-3 当生活、生产等污水需要处理时,一般不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内容,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或环保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简单工程可参照上述要求,简单说明污水水质、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以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等。
3.7.2-5-5 雨水的控制与利用系统,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落实“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主要是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雨水基础设施,如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及雨水的收集、调蓄、净化与利用等。
雨水的控制与利用系统的设计应由建筑总图、环境景观、给水排水等专业协同设计。当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面积较大时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3.7.2-8 参照3.7.2-4-5条文说明。
3.7.2-13 绿色建筑系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50分为一星级,60分为二星级,80分为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该标准的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对给水排水专业,主要为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同时对节能、节材、室内环境、运营管理等项目加以控制。包含了水资源利用、给水排水系统设置、节水器具与设备选用、非传统水源利用及创新与提高均提出了要求。
设计中应按要求逐项进行阐述,对相应技术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并提供详细数据,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3.7.2-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有湿式、干式、预作用等系统,还有水幕、雨淋、水喷雾、高压细水雾及泡沫系统等。
消防专篇中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上海市规定的基本要点,供参考。
(一)文字描述部分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径的大小、环通情况,室外消火栓的间距、数量,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情况。
3、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4、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用水量的确定、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技术保障措施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5、其他自动灭火设施。包括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6、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二)设计图纸部分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清晰标注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在基地内形成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平面位置、管径大小,室外消火栓的位置。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提供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标注有效容量及补水量。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
3、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
3.7.3-3-1 应绘制主要设备机房(如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需要二次设计的,预留平面位置即可。在平面图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出图。
3.7.4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包含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器材等。
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泵组、热水锅炉(机组)、换热器、冷却塔、水箱(罐)等;主要材料、器材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喷洒头、特殊阀门(报警阀、信号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紫外线消毒器、雨水斗、水表及卫生洁具等。对一般通用材料,如管材、普通阀门(含止回阀)、管件、压力表、温度表等,可在设计总说明、图例中表明名称(符号)、材质、性能参数等要求,可不列入设备及主要材料表中。
3.7.2-2 工程概况:对扩建或改建项目,应说明扩建或改建项目设计原则和依据性资料,扩建或改建与原系统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新扩建项目与原工程总体之间的关系。
3.7.2-3 应明确设计范围。建筑给水排水,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为不同的设计子项,分别设计、出图。室内设计以距建筑物外墙1.5~3米为界(给水阀门井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室外部分为建筑红线内的小区总图外线。
需要专项设计或二次设计的系统如二次装修设计(指装修范围内包括给水、排水、喷洒等所有的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的深化、修改与调整);消防专项设计(气体灭火、水喷雾及高压细水雾、大空间消防、超细干粉等特殊消防设计);环保专项设计(污水处理);抗震支吊架及其它需要二次设计的系统(满管压力流(虹吸)排水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游泳池水处理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整体卫浴、公共厨房给水排水、洗衣房、中水处理机房及其它专业机房或工艺的设计)等。
3.7.2-4-1 当建自备水源时,一般不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内容。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委托设计。简单工程可参照下述要求,简单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温、水文、水文地质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及净化处理工艺,说明各构筑物的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等。
3.7.2-4-4 消防系统如系改建、扩建工程时,也应简介现有消防水源、水池、水箱、消防供水管网等情况。
3.7.2-4-5 中水处理站工艺复杂,且可选用处理工艺多样,可进行二次设计。
3.7.2-4-6 建筑小区(室外)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为工业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可参考《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
3.7.2-4-7 其它循环用水系统,如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园区水系的循环系统、工业项目生产循环用水系统等。
3.7.2-5-3 当生活、生产等污水需要处理时,一般不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内容,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由有市政或环保设计资质的公司另行设计。简单工程可参照上述要求,简单说明污水水质、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构筑物概况以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等。
3.7.2-5-5 雨水的控制与利用系统,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落实“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主要是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雨水基础设施,如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及雨水的收集、调蓄、净化与利用等。
雨水的控制与利用系统的设计应由建筑总图、环境景观、给水排水等专业协同设计。当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面积较大时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3.7.2-8 参照3.7.2-4-5条文说明。
3.7.2-13 绿色建筑系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50分为一星级,60分为二星级,80分为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该标准的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对给水排水专业,主要为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同时对节能、节材、室内环境、运营管理等项目加以控制。包含了水资源利用、给水排水系统设置、节水器具与设备选用、非传统水源利用及创新与提高均提出了要求。
设计中应按要求逐项进行阐述,对相应技术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并提供详细数据,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3.7.2-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通常有湿式、干式、预作用等系统,还有水幕、雨淋、水喷雾、高压细水雾及泡沫系统等。
消防专篇中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上海市规定的基本要点,供参考。
(一)文字描述部分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径的大小、环通情况,室外消火栓的间距、数量,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情况。
3、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4、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用水量的确定、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技术保障措施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5、其他自动灭火设施。包括自动灭火设施的设置场所、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6、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二)设计图纸部分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采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清晰标注市政供水干管的方位、管径大小,在基地内形成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平面位置、管径大小,室外消火栓的位置。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提供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标注有效容量及补水量。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
3、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
3.7.3-3-1 应绘制主要设备机房(如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需要二次设计的,预留平面位置即可。在平面图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出图。
3.7.4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包含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器材等。
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泵组、热水锅炉(机组)、换热器、冷却塔、水箱(罐)等;主要材料、器材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喷洒头、特殊阀门(报警阀、信号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紫外线消毒器、雨水斗、水表及卫生洁具等。对一般通用材料,如管材、普通阀门(含止回阀)、管件、压力表、温度表等,可在设计总说明、图例中表明名称(符号)、材质、性能参数等要求,可不列入设备及主要材料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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