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植物养护质量要求

4.2.1 植物养护质量应包括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养护质量。
4.2.2 树木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3 花卉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4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2.5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6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2.7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根据园林绿地中植物的生态习性、用途及其特殊栽植形式等将园林植物分为树木(包括古树名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等。本标准针对各类别植物从各个养护技术环节提出要求及评价标准。
4.2.2~4.2.7 标准中附录A~附录F所涉及的定量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并对全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7个片区37个城市绿地养护主管单位及绿地养护施工企业的相关指标情况进行调研,以具有实施可行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