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2018
5.7 竹类
5.7.1 竹类的间伐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或间移。
2 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
3 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应及时清除枯死竹秆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4 降雪和台风活动频繁地区,过密竹林宜钩梢。
5.7.2 竹类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植竹2年内应按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
2 成林竹应浇足返青水、催笋水、拔节水和孕笋水。雨后应及时排涝,过于干旱时应进行喷水。
5.7.3 竹类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植竹宜在每年的3月上中旬、5月中旬~6月上旬各追肥一次,11月中下旬施基肥一次。
2 成林竹宜在每年的4月份~6月份施肥1次~2次,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
3 施肥方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规定。
5.7.4 竹类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2.10条规定。
2 应以控制螨类、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生规律,及时防治。
3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的密度。
条文说明
5.7.1 本条对竹类的间伐修剪进行了规定。
1 竹林每年进行更新,以保证竹林正常生长。
2 笋期阶段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确保竹林景观效果。
4 过密竹林宜适当钩梢以防止因枝叶量过大使竹秆劈裂或倒伏。
5.7.2 本条对竹类灌溉与排水进行了规定。
1 新植竹给予足够的水量以保成活。
2 竹类浇水注意竹子周年生长的各个阶段,包括催笋、拔节、孕笋等。
5.7.3 本条对竹类施肥进行了规定。
1 新植竹根据竹子生长各阶段进行施肥,以保证新植竹正常生长发育。
5.7.4 本条对竹类有害生物防治进行了规定。
2 竹林易受红蜘蛛、蚜虫等侵害,特别注意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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