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8162-2018



5.4 力学性能
5.4.1 拉伸性能
5.4.1.1 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钢管,其交货状态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4.1.2 合金结构钢钢管试样毛坯按表8推荐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后制成试样测出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5.4.1.3 冷拔(轧)状态交货钢管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2 硬度
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且壁厚不小于5mm的合金结构钢钢管,其布氏硬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5.4.3 冲击
5.4.3.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钢管,当外径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6.5mm时,应进行纵向冲击试验,其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冲击吸收能量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应不低于规定值的70%。
5.4.3.2 表7中的冲击吸收能量为标准尺寸试样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当钢管尺寸不能制备标准尺寸试样时,可制备小尺寸试样。当采用小尺寸冲击试样时,其最小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应为标准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乘以表9中的递减系数。冲击试样尺寸应优先选择较大的尺寸。

5.4.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牌号的钢管也可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其试验温度、试验尺寸、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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