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T39583-202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5.8.1 建筑的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状况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遮阳、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排水、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的设备控制和能耗计量状况及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衔接情况;
    b)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c)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诊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见5.2.1,照明部分见5.3.1,电梯部分见5.4.1,供配电部分见5.5.1,给水排水部分见5.6.1,可再生能源部分见5.7.1。
5.8.2 建筑的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状况诊断应按以下步骤:
    a)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分析建筑的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状况、智能化措施效果;
    b)检查现有智能化系统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并进行相关功能测试、验证,对建筑总能耗及各用能系统能耗进行统计、分析,并核查其运行控制策略。判断现有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措施能否满足智能化节能运行管理要求;
    c)根据诊断结果,分析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措施改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经济适用的合理改造方案。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