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 GB/T39583-2020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7.3.1 应按照JGJ/T 417相关要求建立运维体系。
7.3.2 传感器维护要求:应对设备传感器的数据采集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和数据校正。
7.3.3 网络链路运维要求:应建立安全措施,与其他办公网进行物理隔离,保证日常巡检链路的完整性。
7.3.4 网络设备运维要求:应进行硬件状态日常巡检、运行日志备份、网络流量监测、制定网络故障排除方案、网络使用状况趋势分析、设备配置更新备份等。
7.3.5 服务器设备运维要求:应进行进程与服务检查、系统漏洞修补、病毒库定期升级、系统配置变更等管理。
7.3.6 存储设备运维要求:应进行磁盘空间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备份作业检查、备份事件管理、恢复策略定制、制定数据保护与恢复机制、制定备份软件维护机制等。
7.3.7 数据库系统运维要求:应巡检实时数据状态,查看数据库空间使用情况与数据库连接情况,对告警日志分析,对数据库定期备份,建立数据库恢复机制。
7.3.8 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应建立运维目标,保障软硬件的稳定和可靠,保障软硬件安全和可恢复,保证故障及时响应与修复,保证硬件设备的维修更新,保证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7.3.9 应实时检测系统设定目标的实现情况,人工调整纠正偏差。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临时调整要求、报警记录、故障记录等;能耗监测系统应能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当出现数据波动时应及时提交维护申请;应管理和记录操作人员权限的变更;应每月备份系统运行记录1份。
7.3.10 宜每月检查控制器工作状况,测试、核查系统联动执行情况。宜每月现场核查网关、链路等硬件设施的状况;宜每季度验证控制逻辑或算法,测检校正传感器和执行器。
7.3.11 维修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时,应将相关设备改为手动控制状态,控制强电的设备应将控制电路与主回路进行隔离。修复完成后,应恢复系统数据、设置及原有监控功能;故障由第三方设备引起的,应及时向相关方提供故障报告及分析结果。
7.3.12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调整系统联动功能。可根据运行情况和使用要求,调整工作模式、界面和显示模式;可根据需求调整系统运行报表的类型和数量;可根据系统运行状况调整系统运行参数;可根据运行环境和需求的变化完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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