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GB39752-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5 过热及着火

5.5.1 危险识别
    供电设备正常工作时,应防止以下情况引起的过热,避免电气、机械、绝缘或其他性能下降,导致危险。
    ——可接触部位超过安全温度。
    ——部件、零件、绝缘和塑料材料超过特定温度。
    ——结构和安装表面超过特定温度。
5.5.2 允许表面温度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在运行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在最大充电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a)金属部分50℃;
    b)非金属部分60℃。
    同样工作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a)金属部分60℃;
    b)非金属部分85℃。
    同样工作条件下,充电电缆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7℃。充电电缆表面温度超过60℃时,应增加高温警示标识。
5.5.3 引燃和火焰蔓延
    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应通过使用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如通过使用阻燃材料、绝缘或者提供足够的阻隔,限制元器件的最高温度或限制电路的有效功率,避免引燃和火焰的蔓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