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GB39752-2024
6.2 试验条件
6.2.1 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如下工作环境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2 供电条件
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范围应能覆盖被试供电设备的额定设计范围。对试验结果不受电源条件影响的试验项目,可在额定供电条件下进行,对试验结果有可能受电源条件显著影响的试验项目,应在最劣供电条件下进行,或参考以下规定的各种额定条件和容差。
a)电压:除特殊规定外,取额定电压的80%~120%。如果在电压范围内末端的测试不是最恶劣的情况,在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末端的供电条件下的测试仅仅是必要的。
b)频率:取50 Hz±0.5 Hz。
c)接地:电源是否接地由受试设备的配置决定。对于既可由接地电源供电也可由不接地电源供电的设备,应选择最劣试验条件,或者两种条件都进行试验。
6.2.3 负载条件
供电设备交流输出端口或直流输出端口应能调节到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或电流,选择二者中最劣的情况进行试验。对于预定连接到电池的端口,在试验结果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用电池代替负载,或者电池与负载并联进行试验,但需要对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可复现性进行评估。
除非另有规定,负载条件应按以下要求保持一定的时间:
a)对于连续运行的情况,保持到建立稳定条件为止;
b)对于断续运行的情况,按照标称的“开”和“关”周期直到建立稳定条件;
c)对于短时运行的情况,达到标称的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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