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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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5.9.1 一般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检测前,应查看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联动程序。
5.9.2 报警阀组
5.9.2.1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且内容正确、清晰,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5.9.2.2 控制阀应处于全部开启状态,手轮应有锁具固定,启、闭标志应明显;采用信号阀时,阀的动作反馈信号应正确。
5.9.2.3 报警阀等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时,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设备提供反馈信号;地面上设置的排水设施应能有效排水。
5.9.2.4 干式报警阀组和配有充气装置的预作用阀组,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5.9.2.5 预作用报警阀组和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应灵敏、可靠。
5.9.2.6 配置有传动管的雨淋报警阀组,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应符合5.9.2.4的要求。
5.9.3 水流指示器
5.9.3.1 水流指示器上应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5.9.3.2 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应能及时反馈信号。
5.9.4 喷头
5.9.4.1 喷头的型号、规格及公称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9.4.2 喷头安装应牢固、整齐,无明显的磕碰伤痕及变形,表面涂层或镀层应完整,无附着物、悬挂物;安装于存在碰撞、冰冻可能或腐蚀气体环境中的喷头,应有防护措施。
5.9.4.3 喷头的安装间距、部位以及溅水盘与顶板或梁等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9.5 末端试水装置
    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应正常,且应无渗漏现象,排水管的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9.6 系统功能
5.9.6.1 湿式系统
5.9.6.1.1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应正常。
5.9.6.1.2 应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5min内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5.9.6.1.3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警铃声压级不应小于70dB。
5.9.6.2 干式系统
5.9.6.2.1 开启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后,报警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动作,并联动启动排气阀入口电动阀与消防水泵,供气装置应停止供气,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电动阀和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应正常。
5.9.6.2.2 开启末端试水装置1min后,其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5.9.6.2.3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警铃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5.9.6.3 预作用系统
5.9.6.3.1 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后,应能自动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组的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动作并自动联锁启动消防水泵。
5.9.6.3.2 系统启动后,达到系统充水时间时,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
5.9.6.3.3 报警阀动作后,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警铃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5.9.6.3.4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电磁阀、电动阀、水流指示器、流量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
5.9.6.4 雨淋系统
5.9.6.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或传动管泄压后,系统应能启动雨淋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应能及时动作,并联锁启动消防水泵;雨淋阀、消防水泵、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动作反馈信号应正常。
5.9.6.4.2 距水力警铃3m处的警铃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
5.9.6.4.3 并联设置多台雨淋阀组的系统,其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5.9.6.5 水幕系统
5.9.6.5.1 自动控制的系统,应符合5.9.6.4.1~5.9.6.4.3的要求。
5.9.6.5.2 人工操作的系统,控制阀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5.9.6.6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符合5.9.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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