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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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排烟系统

5.16.1 风机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1 的相关规定。
5.16.2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2 的相关规定。
5.16.3 自然排烟窗(口)
5.16.3.1 外观应完好,组件应齐全。
5.16.3.2 排烟窗(口)的开启应灵活、可靠,开启方向应正确。
5.16.3.3 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时,手动开启装置应能灵活、可靠地开启相应的排烟窗(口)。
5.16.4 挡烟垂壁
5.16.4.1 挡烟垂壁的安装位置与下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4.2 活动挡烟垂壁的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应正常,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16.5 控制柜
    控制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4 的相关规定。
5.16.6 系统功能
5.16.6.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并能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反馈信号。设置补风的系统,应能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机。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应能联动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防火阀关闭时应能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5.16.6.2 排烟口的风速及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补风系统时,补风口的风速及补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6.3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排烟运行状态。
5.16.6.4 自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开启功能,且应能灵活、可靠地打开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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