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5.16 排烟系统
5.16.1 风机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1 的相关规定。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1 的相关规定。
5.16.2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2 的相关规定。
5.16.3 自然排烟窗(口)
5.16.3 自然排烟窗(口)
5.16.3.1 外观应完好,组件应齐全。
5.16.3.2 排烟窗(口)的开启应灵活、可靠,开启方向应正确。
5.16.3.3 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时,手动开启装置应能灵活、可靠地开启相应的排烟窗(口)。
5.16.4 挡烟垂壁
5.16.4 挡烟垂壁
5.16.4.1 挡烟垂壁的安装位置与下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4.2 活动挡烟垂壁的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应正常,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16.5 控制柜
控制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5.15.4 的相关规定。
5.16.6 系统功能
5.16.6.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并能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反馈信号。设置补风的系统,应能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机。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应能联动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防火阀关闭时应能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5.16.6.2 排烟口的风速及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补风系统时,补风口的风速及补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6 系统功能
5.16.6.1 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并能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反馈信号。设置补风的系统,应能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补风机。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应能联动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防火阀关闭时应能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5.16.6.2 排烟口的风速及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补风系统时,补风口的风速及补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6.3 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排烟运行状态。
5.16.6.4 自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开启功能,且应能灵活、可靠地打开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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