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6.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5.1 灯具
6.5.1.1 照明灯具
6.5.1.1.1 系统自动、手动应急启动后,进行灯具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
6.5.1.1.2 用照度计测量灯具设置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进行灯具地面水平照度的检查。
6.5.1.1.3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后,用秒表测量灯具光源的持续点亮时间,进行灯具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
6.5.1.2 标志灯具
6.5.1.2 标志灯具
6.5.1.2.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后,对照疏散指示方案进行灯具应急启动和疏散指示功能的检查。
6.5.1.2.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后,用秒表测量灯具光源的持续点亮时间,进行灯具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
6.5.2 应急照明控制器
6.5.2 应急照明控制器
6.5.2.1 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进行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检查。
6.5.2.2 按照GB 17945的规定检查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情况。
6.5.2.3 切断、恢复控制器的主电源,进行控制器主、备电转换功能检查。
6.5.2.4 分别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信故障,使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连线短路、断路,进行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检查。
6.5.2.5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消音键,进行控制器消音功能检查。
6.5.2.6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检查按钮,进行控制器的一键检查功能检查。
6.5.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6.5.3.1 按照GB 17945的规定检查操作级别划分情况。
6.5.3.2 分别使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使任一输出回路断开,进行集中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
6.5.3.3 手动操作设备的消音键,进行设备消音功能检查。
6.5.3.4 分别使集中电源处于主电输出或蓄电池电源输出状态,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进行集中电源分配电输出功能检查。
6.5.3.5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进行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检查。
6.5.3.6 使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进行设备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检查。
6.5.3.7 使设备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进行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检查。
6.5.4 应急照明配电箱
6.5.4 应急照明配电箱
6.5.4.1 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进行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输出功能检查。
6.5.4.2 分别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和主电源输出恢复按键(钮)或开关,进行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检查。
6.5.4.3 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进行设备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检查。
6.5.4.4 使设备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进行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检查。
6.5.5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5.5.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6.5.5 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5.5.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测量灯具点亮响应时间;
c)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切断系统主电源供电,再次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d)检查B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6.5.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火灾报警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防火分区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6.5.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6.5.5.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火灾报警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防火分区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6.5.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6.5.5.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内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c)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d)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地面水平照度;
e)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
6.5.6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5.6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5.6.1 按照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测量灯具点亮响应时间。
6.5.6.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b)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地面水平照度;
c)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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