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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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排烟系统

6.16.1 风机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检测方法应符合6.15.1的相关规定。
6.16.2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的检测方法应符合6.15.2的相关规定。
6.16.3 自然排烟窗(口)
6.16.3.1 查看外观。
6.16.3.2 手动开启排烟窗(口),查看其开启情况。
6.16.3.3 操作手动开启装置,查看相应排烟窗口的动作情况。
6.16.4 挡烟垂壁
6.16.4.1 查看挡烟垂壁的安装位置,测量其下垂高度。
6.16.4.2 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查看活动挡烟垂壁的动作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利用现场手动启动装置启动挡烟垂壁,查看活动挡烟垂壁的动作情况及信号反馈情况,记录挡烟垂壁动作时间。
6.16.5 控制柜
    控制柜的检测方法应符合6.15.4的相关规定。
6.16.6 系统功能
6.16.6.1 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风机控制柜设置在自动控制方式下,按照预定逻辑关系触发火灾报警器件,查看相应排烟阀、活动挡烟垂壁、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馈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行状态的转换情况;手动启动任一排烟阀,查看相应排烟风机的动作情况;手动关闭排烟防火阀,查看相应排烟风机的动作情况。
6.16.6.2 系统达到正常的排烟工况后,采用风速仪,按下列方法测量排烟风口或补风口的风速。
    a)小截面风口(风口面积小于0.3㎡),可采用5个测点,见图1。
    b)当风口面积大于0.3㎡时,对于矩形风口,见图2,按风口断面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矩形,测点布置在图2中每个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边的长度为200mm左右;对于条形风口,见图3,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两个测点,沿其长度方向上可取4~6个测点;对于圆形风口,见图4,并至少取5个测点,测点间距≤200mm。
    c)若风口气流偏斜时,可临时安装一截长度为0.5m~1.0m,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6.16.6.3 按公式(1)计算排烟风口或补风口的平均风速:
6.16.6.4 按公式(2)计算排烟量或补风量:
6.16.6.5 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控制方式下,按照预定逻辑关系触发火灾报警器件,查看相应区域自动排烟窗的动作情况及其反馈信号。手动开启排烟窗,查看相应区域排烟窗的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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