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
2 术语
2.0.1 风景名胜区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简称风景区。
2.0.2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general planning
为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经营管理好风景区,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促进风景区科学发展所进行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总体规划,是统一管理风景区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2.0.3 风景名胜资源 scenic and historic resources
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载体。也称风景资源、景观资源、风景旅游资源,简称景源。
2.0.2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general planning
为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经营管理好风景区,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促进风景区科学发展所进行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总体规划,是统一管理风景区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2.0.3 风景名胜资源 scenic and historic resources
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载体。也称风景资源、景观资源、风景旅游资源,简称景源。
2.0.4 景物 scenery
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2.0.5 景观 landscape
可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2.0.6 景点 scenic spot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0.7 景群 scenery group
由若干相关景点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2.0.8 景区 scenery area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划分的一定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分区特征的空间区域。
2.0.9 风景线 scenery line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也称景线。
2.0.10 游览线 tourism route
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也称游线。
2.0.11 典型景观 typical scenery
最能代表风景区景观特征和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
2.0.12 功能分区 function zone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的管理需求划分出一定的属性空间和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功能特征的分区。
2.0.13 游人容量 tourist capacity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允许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也称游客容量。
2.0.14 居民容量 residents capacity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和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2.0.15 核心景区 core scenery area
风景区内生态价值最高、生态环境最敏感,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2.0.16 游览解说系统 interpretation system
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
2.0.17 旅游服务设施 tourism facilities
风景区内因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休养及其他服务需要而设置的各项设施的统称。简称旅游设施。
2.0.18 旅游服务基地 tourism service base
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的不同规模和等级的设施区点。
2.0.19 防灾工程设施 disaster prevention facilities
为预防、抵御灾害而修建,具有确定防护标准和防护范围的工程设施。
2.0.20 应急避难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ies
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必需的医疗卫生、生活保障、交通、供水、能源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挥的场所。
条文说明
2.0.1~2.0.18 术语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景区总体规划工作的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其相互间的分化、交叉、综合、协调的难点不少。本章内容是对标准所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含义,或将使用成熟的词汇纳入、肯定,以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例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风景区的称呼逐渐增多,比较多见的有: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区、名胜风景区、山水风景区、城市风景区、近郊风景区、风景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旅游区、风景保护区、风景控制区等等,大都是在“风景”前后加一词而构成复合词,用其表达某种更具体、更特定的含义。其中,1985年和2006年国务院在有关条例中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特有含义。经分析,为满足和适应风景区发展态势对技术法规的需求,“风景名胜区”一词仍具有言简意赅的优点,有较好的历史延续性和较强的发展适应性,既可以理解为其他复合词的通称或简称,又保留了相关复合词的特定含义及其实际应用范围;反之,诸多复合词均难以替代“风景名胜区”的意义。因此,本标准仍采用风景名胜区一词,简称风景区,对其含义给予统一规定。
又如,随着旅行游览活动的发展和人均资源紧缺矛盾的增长,风景区的容量已成为重要课题,而描述有关容纳人口数量的术语有环境容量、旅游容量、游人容量、容人量、居民容量等等。经分析,对风景区的生态和容量影响较大的是外来游人数量和当地常住居民数量,因而,本标准肯定了游人容量、居民容量两条术语,并对其词解和相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再如,因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交叉、国际交流和责、权、利关系调整等因素,对同一事物和现象的描述常会出现多种用语,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对自然和人文风景资源的词汇相继有:风景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景观资源、景源、自然风景资源、历史人文资源、观光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等。经分析,本词汇的使用频率很高,为减少规划者的负担,本标准肯定了“风景名胜资源”和“景源”的含义。
此外,本标准中包含了功能分区、保护分区、核心景区、景区、生态分区等内容。其相互关系如下:功能分区中的特别保存区纳入一级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可纳入一级或二级保护区;风景恢复区一般纳入二级保护区;发展控制区和旅游服务区与三级保护区基本对应;核心景区包含在一级保护区内,核心景区中的特别保存区可纳入生态红线;生态分区中的I类区应包含于特别保存区内,可纳入生态红线。
为便于规划图纸中对规划范围内不同类别用地的标注,特规定了风景区土地利用表中各类、各项用地的名称和代号,以利于计算和统计。
风景区总体规划工作的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其相互间的分化、交叉、综合、协调的难点不少。本章内容是对标准所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含义,或将使用成熟的词汇纳入、肯定,以利于对本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例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有关风景区的称呼逐渐增多,比较多见的有: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区、名胜风景区、山水风景区、城市风景区、近郊风景区、风景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旅游区、风景保护区、风景控制区等等,大都是在“风景”前后加一词而构成复合词,用其表达某种更具体、更特定的含义。其中,1985年和2006年国务院在有关条例中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特有含义。经分析,为满足和适应风景区发展态势对技术法规的需求,“风景名胜区”一词仍具有言简意赅的优点,有较好的历史延续性和较强的发展适应性,既可以理解为其他复合词的通称或简称,又保留了相关复合词的特定含义及其实际应用范围;反之,诸多复合词均难以替代“风景名胜区”的意义。因此,本标准仍采用风景名胜区一词,简称风景区,对其含义给予统一规定。
又如,随着旅行游览活动的发展和人均资源紧缺矛盾的增长,风景区的容量已成为重要课题,而描述有关容纳人口数量的术语有环境容量、旅游容量、游人容量、容人量、居民容量等等。经分析,对风景区的生态和容量影响较大的是外来游人数量和当地常住居民数量,因而,本标准肯定了游人容量、居民容量两条术语,并对其词解和相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再如,因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交叉、国际交流和责、权、利关系调整等因素,对同一事物和现象的描述常会出现多种用语,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对自然和人文风景资源的词汇相继有:风景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景观资源、景源、自然风景资源、历史人文资源、观光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等。经分析,本词汇的使用频率很高,为减少规划者的负担,本标准肯定了“风景名胜资源”和“景源”的含义。
此外,本标准中包含了功能分区、保护分区、核心景区、景区、生态分区等内容。其相互关系如下:功能分区中的特别保存区纳入一级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可纳入一级或二级保护区;风景恢复区一般纳入二级保护区;发展控制区和旅游服务区与三级保护区基本对应;核心景区包含在一级保护区内,核心景区中的特别保存区可纳入生态红线;生态分区中的I类区应包含于特别保存区内,可纳入生态红线。
为便于规划图纸中对规划范围内不同类别用地的标注,特规定了风景区土地利用表中各类、各项用地的名称和代号,以利于计算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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