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
7.2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7.2.1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景与旅游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运行模式。
7.2.2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产业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及其控制,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等内容。
7.2.3 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风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前提,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合理化结合为原则,提出适合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及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步骤和措施。
7.2.4 经济结构合理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经济发展应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2 明确风景区内的产业结构与引导方向,主要产业的发展策略。
3 明确旅游产业、生态农业等风景区特色产业的合理发展途径。
7.2.5 空间布局合理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风景区与所处区域的空间关系,促进风景区与区域的协调发展。
2 优化风景区内部的产业结构布局和管控措施。
3 合理建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划、风景游览区划、旅游服务基地与相关产业布局的关系。
条文说明
7.2.1 风景区的经济发展通常与以下经济活动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职工的各种资源的维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外来游人的旅游消费与旅游活动等。风景区经济是一种与风景区有着内在联系并且不损害风景名胜资源的特色经济。虽然具有明显的有限性、依赖性、服务性等特性,但也是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及特殊地区,对地方经济振兴和绿色发展还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因而,国家经济社会政策和计划也是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建设项目,其选址与布局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风景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工程项目以及用地规划,也应分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这就加强了风景区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此,风景区总体规划应有相应的经济发展引导规划与之有机配合。
7.2.2 风景区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典型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于常规乡村和城市空间,因而,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也不同于常规的城乡经济发展规划。这个规划重在引导,把常规经济政策和计划同风景区的具体经济条件和性质结合起来,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划。所以,经济发展引导规划有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经济现状分析,二是经济发展引导方向,三是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步骤和措施。
7.2.3 风景区经济发展引导方向,一方面要通过风景区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适宜的产业组合,实现最优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要把生产要素按地域优化组合,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使前者的经济结构和后者的空间布局两者合理结合起来,就需要正确分析和把握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例如资源、交通、市场、劳力、集散、季节、经济技术、社会政策等,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权重排序和对策,确保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
7.2.4 风景区的经济结构合理化,要以景源保护为前提,科学合理利用风景区资源,确定主导产业与产业组合,追求经济规模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旅游经济和催化作用,形成独具特征的风景区经济结构。
在探讨经济结构合理化时,要重视风景区职能结构对其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例如,“单一型”结构的风景区中,一般仅允许第一产业的适度发展,禁止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也只能是有限制的发展;在“复合型”结构的风景区中,其产业结构的权重排序,很可能是旅→贸→农→工副等;在“综合型”结构的风景区中,其产业结构的变化较多,虽然总体上可能仍然是鼓励三产、控制一产、限制二产的产业导向,但在各级旅游基地或各类生产基地中的产业结构模式应结合其定位科学引导。
7.2.5 风景区经济的空间布局合理化,要以景源永续利用和风景品质提升为前提,识别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的特性和价值,把资源要素与利用方式分区优化组合,探索与资源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风景区各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生产用地的生态化发展与景观化利用,形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生产图画”与自然风景协调整合的风景区特色经济格局。
在研讨经济布局合理化时,要加强风景区与周边地区、所在地域的关联研究,以区域协调和共享发展为指导,优化风景区与周边的整体产业格局,促进风景区所在地经济的绿色发展。一般来说,在风景区内控制优化一产和三产、严格限制二产,在风景区在周边鼓励三产、控制一产、限制二产。鼓励并引导风景区所在地城市发展旅游服务和现代服务业,推进风景区与所在地城市协调发展。
风景区产业布局应统筹考虑风景资源保护区划、风景游赏区划和旅游基地布局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各区的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产业,以及限制与禁止发展的产业。
7.2.2 风景区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典型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于常规乡村和城市空间,因而,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也不同于常规的城乡经济发展规划。这个规划重在引导,把常规经济政策和计划同风景区的具体经济条件和性质结合起来,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划。所以,经济发展引导规划有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经济现状分析,二是经济发展引导方向,三是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步骤和措施。
7.2.3 风景区经济发展引导方向,一方面要通过风景区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适宜的产业组合,实现最优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要把生产要素按地域优化组合,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使前者的经济结构和后者的空间布局两者合理结合起来,就需要正确分析和把握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例如资源、交通、市场、劳力、集散、季节、经济技术、社会政策等,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权重排序和对策,确保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
7.2.4 风景区的经济结构合理化,要以景源保护为前提,科学合理利用风景区资源,确定主导产业与产业组合,追求经济规模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旅游经济和催化作用,形成独具特征的风景区经济结构。
在探讨经济结构合理化时,要重视风景区职能结构对其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例如,“单一型”结构的风景区中,一般仅允许第一产业的适度发展,禁止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也只能是有限制的发展;在“复合型”结构的风景区中,其产业结构的权重排序,很可能是旅→贸→农→工副等;在“综合型”结构的风景区中,其产业结构的变化较多,虽然总体上可能仍然是鼓励三产、控制一产、限制二产的产业导向,但在各级旅游基地或各类生产基地中的产业结构模式应结合其定位科学引导。
7.2.5 风景区经济的空间布局合理化,要以景源永续利用和风景品质提升为前提,识别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的特性和价值,把资源要素与利用方式分区优化组合,探索与资源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风景区各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生产用地的生态化发展与景观化利用,形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生产图画”与自然风景协调整合的风景区特色经济格局。
在研讨经济布局合理化时,要加强风景区与周边地区、所在地域的关联研究,以区域协调和共享发展为指导,优化风景区与周边的整体产业格局,促进风景区所在地经济的绿色发展。一般来说,在风景区内控制优化一产和三产、严格限制二产,在风景区在周边鼓励三产、控制一产、限制二产。鼓励并引导风景区所在地城市发展旅游服务和现代服务业,推进风景区与所在地城市协调发展。
风景区产业布局应统筹考虑风景资源保护区划、风景游赏区划和旅游基地布局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各区的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产业,以及限制与禁止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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