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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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集流管

5.7.1 公称工作压力
    集流管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5.7.2 强度、密封
    强度、密封应符合5.1.4、5.1.5的规定。
5.7.3 流量要求
    按6.49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试验,集流管应保证在灭火系统最大喷射时间内喷出汇集的气体,喷放期间集流管不应损坏。
5.7.4 泄放动作压力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其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的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其强度试验压力的95%。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7.5 标志
    在集流管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生产者名称或商标、型号规格、公称工作压力、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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