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24
6.4 气密性试验
6.4.1 试验要求
气密性试验满足下列要求。
a)试验介质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试验用水的水温不应低于5℃。
b)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c)试验压力按表6规定。

6.4.2 瓶组、信号反馈装置、低泄高封阀、集流管、连接管、管件、减压装置气密性试验
将试件进口与气压源相连,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将试件浸入水中,试件顶部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保压5min,保压期间观察试件各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低泄高封阀在两个压力下进行试验。
6.4.3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程序与6.4.2相同,容器阀、选择阀处于关闭状态,单向阀处于正向状态,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保压期间观察试件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容器阀、选择阀处于开启状态,单向阀置于反向状态,重复上述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保压期间观察试件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6.4.4 压力显示器气密性试验
将压力显示器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充压至测量上限的2/3,保持7d后浸入水中10min,压力显示器顶部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观察压力显示器并记录观测现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3 液压强度试验
- 下一节:6.5 盐雾腐蚀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