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窗 GB16809-2024
6.3 关键材料性能
6.3.1 钢材
窗框和中梃应使用公称厚度1.2mm及以上的钢型材,其厚度偏差应符合GB/T 708、GB/T 709的规定。
6.3.2 木材
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木材的复合材,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2012中表2规定的B1(B)级。
6.3.3 铝合金
窗框、中梃和窗扇框架使用的铝合金主型材基材公称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外窗的主型材基材公称壁厚1.8mm及以上。
b)建筑内窗的主型材基材公称壁厚1.4mm及以上。
c)基材壁厚偏差符合GB/T 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1)。
1) GB/T 5237.1-2017中4.4.1.1.2的表2分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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