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24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有部分)、GB/T 997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火阀 fire damper
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或安装在公共建筑内厨房排油烟管道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额定动作温度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规定耐火等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防烟设备。
注: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和温控释放装置等部件组成。
3.2 排烟防火阀 combination fire and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排烟设备。
注:排烟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和温控释放装置等部件组成。
3.3 排烟阀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排烟设备。
注:排烟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等部件组成。加装装饰性材料或配件的排烟阀通常称排烟口。
3.4 常闭式送风阀 constant closed ventilation valve
安装在楼梯前室、防烟系统管道侧面或风道末端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辅助加压系统送风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加压送风作用的送风设备。
注:常闭式送风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等部件组成。加装装饰性材料或配件的常闭式送风阀通常称常闭式送风口。
3.5 自动排烟窗 automatic smoke exhaust window
安装在建筑物排烟区域顶部或外墙上,火灾时能手动、温控释放或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下将窗扇打开,使烟和热气以自然通风方式从室内排出的排烟设备。
注:自动排烟窗一般由窗体、窗扇、启闭装置和温控释放装置、动力源等部件组成。
3.6 启闭装置 open and close device
安装在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中的防火阀门上,通过手动控制、电动控制或温感释放控制等方式的操作,从而实现防火阀门启闭功能的装置。
注:根据功能要求,启闭装置的启闭操作可能是一种或几种控制方式的组合。
3.7 温控释放装置 thermal release mechanism
用以评估预定位置处气流温度参数、能在达到其预定值时启动并控制阀门、自动排烟窗等关闭或开启的温度控制装置。
注:感温元件为易熔片、记忆合金、电子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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