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设备 GB2003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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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泡沫消火栓

5.7.1 标志
    泡沫消火栓应在壳体明显位置上设置清晰的永久性标志牌,至少应标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工作压力、生产商名称或商标、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等。
5.7.2 外观
    泡沫消火栓铸件表面应无重皮和结疤,涂层和镀层应均匀,无龟裂、剥落、明显流痕、气泡、划伤、锈斑等缺陷。
5.7.3 进水口连接型式
    泡沫消火栓进水口连接型式应符合GB/T 9124.1、GB/T 9124.2、GB 5135.11的规定。
5.7.4 消防接口
    泡沫消火栓中的消防接口应符合GB12514(所有部分)的规定。
5.7.5 材料
    泡沫消火栓中的活动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相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7.6 水压强度
    按6.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持5min,泡沫消火栓中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永久变形、破裂和渗漏。
5.7.7 水压密封
    按6.4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保持5min,泡沫消火栓中的任何部分应无损坏、变形和渗漏。
5.7.8 开启力要求
    按6.34的规定进行开启力测定试验,泡沫消火栓的开启力不应超过35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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