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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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表1规定的项目。
 表1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表1(续)
表1(续)

表1(续)
7.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应按附录A~附录Q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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