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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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纵断面设计

6.3.1  隧道路线纵剖面线形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工程建设条件,按直线、“V”形、“W”形考虑。盾构工作井处宜取较小的覆土厚度,但不宜小于0.6D(D为隧道外径),工作井之间隧道区段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8D,当技术上确有保证时,可适当减小。沉管法隧道水域段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通航船只锚击入土深度要求,并应与水域预测最大冲淤变化相协调。
6.3.2 盾构法双线隧道盾构段净距不宜小于1.0D,近工作井区段可逐步减小,但最小不宜小于0.6D。交叉隧道最小净距不宜小于0.4D'(D'指交叉隧道中较大直径隧道的外径)。当受条件限制,在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后,可适当减小。
6.3.3 隧道主线纵坡设计应根据通行车辆状况予以确定,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0%。当采用较大纵坡时,应对行车安全性、通风设备和运营费用、工程经济性等作充分的技术、经济综合论证。
6.3.4  隧道内最大纵坡的限制坡长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以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有关规定。
6.3.5  隧道内纵坡的变换处应设置竖曲线,凸形竖曲线和凹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均应满足相应设计规范中的一般值的规定,并应与施工工法相协调。
6.3.6  隧道洞口内外,按设计速度计算的3s行程长度范围内,纵断面线形应保持一致,有条件时其长度宜按5s设计速度的行程计算。
6.3.7  隧道出入口接地点外的接线道路应设置反向坡,形成“驼峰”,驼峰高度应不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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