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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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隧道附属工程通风与空调

10.6.1 运营管理中心、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等隧道各类附属工程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系统,必要时可设置空调系统;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宜直接排出地面。
10.6.2 变电所等电气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按排除余热量计算。当余热量较大、采用机械通风不合理时,可设置冷风降温系统,但应避免采用空气—水系统。
10.6.3 消防泵房和厕所应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10.6.4 运营管理中心机房空调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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