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16.3 标线
16.3.1 隧道内标线应包括道路标线、轮廓标、诱导标以及突起路标等。
16.3.2 道路标线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执行。标线应根据相应道路等级设置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出入口标线、导流线等;隧道洞口内及洞口外50m~100m范围内应设置实线车道分界线,禁止超车。标线涂料宜采用环保、防滑的反光涂料。
16.3.3 当隧道主线内设置全天候照明系统,且平均照度达1.5cd/m2以上时,可不设置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16.3.2 道路标线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执行。标线应根据相应道路等级设置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出入口标线、导流线等;隧道洞口内及洞口外50m~100m范围内应设置实线车道分界线,禁止超车。标线涂料宜采用环保、防滑的反光涂料。
16.3.3 当隧道主线内设置全天候照明系统,且平均照度达1.5cd/m2以上时,可不设置突起路标和轮廓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6.2 标志
- 下一节:16.4 交通信号、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