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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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电气

18.6.1  隧道战时监控、照明、动力的供电均利用城市电力系统电源和平时的应急照明直流电源。
18.6.2  隧道内的降压变电所、直流电源设备室、控制室、配电间等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单元的防护区范围内。
18.6.3  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的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或临战封堵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由照明配电箱内单独设置回路供电。
18.6.4  在人防门框墙、临空墙、密闭墙等墙体上安装的各类配电箱,均应选用明装配电箱。
18.6.5  所有穿过人防外墙、门框墙、临空墙、密闭墙的各类强、弱电管线及备用管均应作防护密闭处理。
18.6.6  在隧道入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不少于4根备用管,管径为80~10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18.6.7  进出隧道的电气线路宜采用暗管敷设。
18.6.8  在防护区内的照明灯具,当采用吸顶灯时,战时应采取防掉落措施。
18.6.9  战时管理人员值班室内应设通信电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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