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19.3 结构
19.3.1 运营管理中心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对承载力、稳定、变形进行计算和验算。
19.3.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9.3.3 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按“一级”要求设计。
19.3.4 荷载取值除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备用房使用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设备用房使用功能要求;
2 应控制楼板施工荷载标准值,地下室顶板不应大于5kN/㎡,楼板不应大于2kN/㎡。并应根据施工堆载、施工工艺、以及设备安装、运输要求进行验算。
19.3.5 当运营管理中心设有地下室并有人防设计要求时,应执行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
19.3.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9.3.3 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按“一级”要求设计。
19.3.4 荷载取值除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备用房使用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设备用房使用功能要求;
2 应控制楼板施工荷载标准值,地下室顶板不应大于5kN/㎡,楼板不应大于2kN/㎡。并应根据施工堆载、施工工艺、以及设备安装、运输要求进行验算。
19.3.5 当运营管理中心设有地下室并有人防设计要求时,应执行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9.2 建筑
- 下一节:19.4 给排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