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火器 GB59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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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管道阻火器阻爆轰试验

7.9.1 无限制稳定爆轰阻爆试验
7.9.1.1 试验装置见图3。引爆侧管端用盲板密封,盲板装有火花塞作点火源。
7.9.1.2 试验管路的规格应与阻火器规格一致。应根据管径和待测阻火器设计阻火速度值设置引爆侧管道和保护侧管道长度L1和L2。为增大火焰加速度,可在引爆侧管道设置湍流提升装置。
7.9.1.3 保护侧的管道长度L2=10D,且不少于3m。试验过程中法兰或其他密封件应能耐受冲击力。
7.9.1.4 在引爆侧安装4支火焰传感器及1支压力传感器(频率≥100kHz)监测阻火速度及爆轰压力。其中,a=200mm±50mm;b≥3D且不小于100mm;c≥500mm。阻火器端面距最远端传感器的距离不小于30D。
7.9.1.5 打开空气阀门,开启循环泵,清扫试验管段内的气体。关闭空气阀门,向试验装置内通入试验气体(按附录B的规定)直至Pi≥P0为止。开启起爆器,点燃预混气,在保护侧用火焰传感器监测是否成功阻火,连续进行5次阻爆轰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9.1.6 每次试验中,两组火焰探测器火焰速度之间的偏差不应超过10%。
7.9.1.7 对于碳氢气体与空气混合气(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火焰速度≥1600m/s;对于氢气与空气混合气(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火焰速度≥1900m/s。
7.9.1.8 压力-时间记录应显示第1个稳定的爆炸冲击波。
7.9.1.9 在稳定爆轰波到达以前,图3中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应保持在Pi。否则,可加长管道或增加湍流提升装置。
7.9.1.10 爆轰压力平均值Pmd应根据压力-时间曲线积分计算,在压力峰值开始的200μs时间间隔内,Pmd根据公式(1)计算。
7.9.1.11 Pmd/Pi与试验混合气和管道规格有关,应符合表1数值,最大偏差不超过±20%。
7.9.1.12 Pmd/Pi超过表1数值20%以上时,并且不阻火,则过驱爆轰可能依旧存在,此时继续增长管道或增加湍流提升装置。
7.9.1.13 阻爆轰试验后进行5次阻爆燃试验,试验装置见图3,L2=50D,L1=50D(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L1=30D(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
7.9.1.14 阻爆燃试验的点火源应为安装在盲板中心的火花塞。试验中,可不测火焰速度。
7.9.1.15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内容:
    a)初始压力;
    b)爆燃、爆轰的最大爆炸压力;
    c)阻火速度;
    d)Pma/Pi
    e)试验管路规格;
    f)试验介质及体积分数;
    g)试验温度。
7.9.2 有限制稳定爆轰阻爆试验
7.9.2.1 试验装置见图3。引爆侧管端用盲板密封,并装有火花塞作点火源。
7.9.2.2 试验管路的规格应与阻火器规格一致。应根据管径和待测阻火器设计阻火速度值设置引爆侧管道和保护侧管道长度L1和L2。为增大火焰加速度,可在引爆侧管道设置湍流提升装置。
7.9.2.3 保护侧的管道长度L2=14D,且不小于3m。试验过程中法兰或其他密封件应能耐受冲击力。限制器安装位置Lr=4D,限制器为中心开孔的盲板,中心孔应为2.5%管道的横截面积。试验过程中封闭管端和限制器应能耐受冲击力。
7.9.2.4 在引爆侧安装4支火焰传感器及1支压力传感器(频率≥100kHz)监测阻火速度及爆轰压力。其中,a=200 mm±50mm;b≥3D且不小于100mm;c≥500mm。阻火器端面距最远端传感器的距离不小于30D。
7.9.2.5 打开空气阀门,开启循环泵,清扫试验管段内的气体。关闭空气阀门,向试验装置内通入试验气体(按附录B的规定)直至Pi≥P0为止。开启起爆器,点燃预混气,在保护侧用火焰传感器监测是否成功阻火,连续进行5次阻爆轰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9.2.6 每次试验中,两组火焰探测器火焰速度之间的差值不应超过10%。
7.9.2.7 对于碳氢气体与空气混合气(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火焰速度≥1600m/s;对于氢气与空气混合气(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火焰速度≥1900m/s。
7.9.2.8 压力-时间记录应显示1个稳定的爆炸冲击波。
7.9.2.9 在稳定爆轰波到达以前,图3中压力传感器采集的压力应保持在Pi。否则,可加长管道或增加湍流提升装置。
7.9.2.10 爆轰压力平均值Pmd应根据压力-时间曲线积分计算出来,在最大压力峰值开始的200μs时间间隔,Pmd按公式(1)计算。
7.9.2.11 Pmd/Pi与试验混合气和管道规格有关,应符合表1数值,最大偏差不超过±20%。
7.9.2.12 Pmd/Pi超过表1数值20%以上时,并且不阻火,则过驱爆轰可能依旧存在,此时继续增长管道或增加湍流提升装置。
7.9.2.13 阻爆轰试验后进行5次阻爆燃试验,试验装置见图3,Lr=4D;L2=54D;L1=50D(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L1=30D(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
7.9.2.14 阻爆燃试验的点火源应为安装在盲板中心的火花塞。试验中,可不测火焰速度。
7.9.2.15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内容:
    a)初始压力;
    b)爆燃、爆轰的最大爆炸压力;
    c)阻火速度;
    d)Pmd/Pi比值;
    e)试验管路规格;
    f)试验介质及体积分数;
    g)试验温度。
7.9.3 无限制非稳定爆轰阻爆试验
7.9.3.1 试验装置见图3。引爆侧管端用盲板密封,并装有火花塞作点火源。
7.9.3.2 试验管路的规格应与阻火器规格一致。应根据管径和待测阻火器设计阻火速度值设置引爆侧管道和保护侧管道长度L1和L2。为增大火焰加速度,可在引爆侧管道设置湍流提升装置。
7.9.3.3 保护侧的管道长度L2=10D,且不少于3m。试验过程中法兰或其他密封件应能耐受冲击力。
7.9.3.4 在引爆侧安装4支火焰传感器及1支压力传感器(频率≥100kHz)监测阻火速度及爆轰压力。其中,a=200mm±50mm;b≥3D且不小100mm;c≥500mm。阻火器端面距最远端传感器的距离不小于30D。
7.9.3.5 非稳定爆轰的特征参数是压力PMU,对于100mm以下的管道PMU≥2.5Pmd,大于100mm的管道PMU≥3Pmd。Pmd可根据表1确定。
7.9.3.6 试验中可改变引爆侧管道的点火点和阻火器之间的距离,直至火焰速度达到最大值(非稳定爆轰)。
7.9.3.7 打开空气阀门,开启循环泵,清扫试验管段内的气体。关闭空气阀门,向试验装置内通入试验气体(见附录B)直至Pi≥P0为止。开启起爆器,点燃预混气,在保护侧用火焰传感器监测是否成功阻火,连续进行5次阻爆轰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9.3.8 阻爆轰试验后进行5次阻爆燃试验,试验装置见图3,L2=50D;L1=50D(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L1=30D(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
7.9.3.9 阻爆燃试验的点火源应为安装在盲板中心的火花塞。试验中,可不测火焰速度。
7.9.3.10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内容:
    a)初始压力;
    b)爆燃、爆轰的最大爆炸压力;
    c)阻火速度;
    d)试验管路规格;
    e)试验介质及体积分数;
    f)试验温度。
7.9.4 有限制非稳定爆轰阻爆试验
7.9.4.1 试验装置见图3。引爆侧管端用盲板密封,并装有火花塞作点火源。
7.9.4.2 试验管路的规格应与阻火器规格一致。应根据管径和待测阻火器设计阻火速度值设置引爆侧管道和保护侧管道长度L1和L2。为增大火焰加速度,可在引爆侧管道设置湍流提升装置。
7.9.4.3 保护侧的管道长度L2=54D,且不少于3m。试验过程中法兰或其他密封件应能耐受冲击力。限制器安装位置Lr=4D,限制器为中心开孔的盲板,中心孔应为2.5%管道的横截面积。试验过程中封闭管端和限制器应能耐受冲击力。
7.9.4.4 在引爆侧安装4支火焰传感器及1支压力传感器(频率≥100kHz)监测阻火速度及爆轰压力。其中,a=200mm±50mm;b≥3D且不小于100mm;c≥500mm。阻火器端面距最远端传感器的距离不小于30D。
7.9.4.5 非稳定爆轰的特征参数是压力PMU,对于100mm以下的管道PMU≥2.5Pmd,大于100mm的管道PMU≥3Pmd。Pmd可根据表1确定。
7.9.4.6 试验中准许改变引爆侧管道的点火点和阻火器之间的距离,直至火焰速度达到最大值(非稳定爆轰)。
7.9.4.7 打开空气阀门,开启循环泵,清扫试验管段内的气体。关闭空气阀门,向试验装置内通入试验气体(按附录B的规定)直至Pi≥P0为止。开启起爆器,点燃预混气,在保护侧用火焰传感器监测是否成功阻火,连续进行5次阻爆轰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9.4.8 阻爆轰试验后进行5次阻爆燃试验,试验装置见图3,L2=50D;L1=50D(适用于IIA,IIB1,IIB2,IIB3组分气体);L1=30D(适用于IIB,IIC组分气体)。
7.9.4.9 阻爆燃试验的点火源应为安装在盲板中心的火花塞。试验中,可不测火焰速度。
7.9.4.10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以下内容:
    a)初始压力;
    b)爆燃、爆轰的最大爆炸压力;
    c)阻火速度;
    d)试验管路规格;
    e)试验介质及体积分数;
    f)试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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