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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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特性分析

5.1.1 焚烧厂处理规模确定前应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现状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特性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或现场检测,并对产生量和特性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5.1.2 生活垃圾产生量分析预测采用环卫部门统计数据时,称重计量数据可直接应用,按车吨位和车数量统计的数据应进行实际车载重量的校核。
5.1.3 垃圾产生量及特性的现状调查和检测宜分不同季节或月份进行。
5.1.4 垃圾产生量宜根据人均日产生量变化趋势和焚烧厂服务区域规划人口进行预测。
5.1.5 可对现状垃圾的物化特性进行分析,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理性质:物理组分、表观密度、尺寸等;
    2 工业分析:固定碳、挥发分、灰分、水分、低位热值、灰熔点等;
    3 元素分析:碳(C)、氢(H)、氧(O)、氮(N)、硫(S)、氯(Cl)等。
5.1.6 垃圾采样和成分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CJ/T3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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