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6.1 焚烧综合主厂房布置
6.1.1 综合主厂房应以焚烧和烟气净化等系统和设备为主进行布置,做到工艺流程和管道布置顺畅,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设备维修和操作的需要,并应预留必要的检修通道和吊装空间。
6.1.2 垃圾池间和卸料大厅宜结合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平面和竖向布置。带有预处理工艺的焚烧厂,可设置原生垃圾和成品垃圾两个储存间,两个储存间的布置应有利于物料的输送。
6.1.3 焚烧间、汽机间、除氧间、循环冷却泵间、冷却塔等的布置应结合蒸汽、冷凝水和循环冷却水等介质的流向合理确定。
6.1.4 烟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车间内,并应根据烟气净化工艺流程和烟气流向确定各工艺段设备的位置。
6.1.5 综合主厂房烟气净化间宜预留烟气净化工艺提升改造所需的空间。
6.1.6 配电间和主控制室应与综合主厂房一体化布置,并宜靠近主要用电负荷区域和主体设备。
6.1.7 综合主厂房内可根据需要布设专用参观通道和环保科普展览教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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