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10.2 酸性污染物去除
10.2.1 酸性气体脱除应根据原始浓度和排放限值确定的脱除效率,选择半干法加干法或湿法加干法以及适宜的组合脱酸工艺。
10.2.2 半干法脱酸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酸反应器烟气进口处应合理设置烟气导流装置;
2 在最大烟气量下,反应器内的设计烟气停留时间应使酸性气体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且应使喷出的水分完全蒸发;
3 后接布袋除尘器时,脱酸反应器出口的设计烟气温度应低于布袋除尘器的布袋最高耐受温度,并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4 采用石灰浆或碱液雾化设备时,所选雾化器的雾化效果应满足脱酸效率要求;采用石灰浆时应避免出现固体物粘壁现象,并应设置备用雾化器;
5 应在现场配备石灰浆浆液或碱液制备、储存和供给系统,并应设置备用;
6 应设置石灰浆或碱液计量与喷射量控制装置,并可根据酸性气体排放浓度自动控制石灰浆或碱液喷射量。
10.2.3 石灰(碱)储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碱)储罐的有效容积宜满足3d~7d的用量;
2 储存粉状物料时储罐应设有破拱装置和扬尘收集系统;
3 应有料位检测和计量装置。
10.2.4 石灰浆液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浆液输送泵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 石灰浆液输送泉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
3 浆液输送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颗粒物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 管道应有坡敷设,水平管段上不得出现两边不同坡向的管道最低点,也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段;
5 管道内石灰浆液设计流速不应低于1.0m/s;
6 石灰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冲洗口;
7 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和部件宜设置旁通管路。
10.2.5 干法脱酸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粉药剂喷入口的上游,应根据所选药剂适宜的反应温度,配置烟气温度调节设备。采用氢氧化钙作为脱酸药剂时,降温设施设计出口烟气温度宜为140℃~160℃;采用碳酸氢钠作为脱酸药剂时,降温设施设计出口烟气不宜高于180℃。
2 粉料输送应连续、均匀。
3 粉料的喷嘴设计和喷入口位置应保证粉料与烟气的充分混合。
4 应设置粉料计量与喷射量控制装置,并可根据酸性气体排放浓度自动控制粉料喷射量。
5 中和剂粉料喷射系统应采用单元制,且应具有备用性。
10.2.6 采用湿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法脱酸设备应设置于布袋除尘器之后。
2 湿法脱酸塔内宜设置填料,保证设计脱酸效率所需的烟气与碱液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
3 应能根据塔内循环液的pH值控制循环液池的排液和新碱液的补充。
4 湿法脱酸设备应具有防腐蚀性能。
5 应对湿法脱酸处理后的烟气进行再加热,加热后的烟气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6 应配备废水处理处置设施,防止废水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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