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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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去除

10.4.1 焚烧厂应设置活性炭粉喷射系统,在除尘器前向烟道喷入活性炭粉。
10.4.2 活性炭粉的输送和喷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条焚烧线应配备独立的活性炭粉输送和喷射系统。活性炭粉输送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并应设置备用输送风机和管路。
    2 应对每条焚烧线设置活性炭粉计量称重和喷射量控制设备,计量设备的计量误差应为±2%。
    3 活性炭粉的输送应连续、均匀。
    4 应采用专用喷嘴往烟道中喷射活性炭粉,喷嘴出口设计喷射速度应满足活性炭粉均匀分散到整个烟道断面的要求。伸进烟道的活性炭输送管和喷嘴应具有耐腐蚀性能。
    5 活性炭喷嘴应具有良好的扩散性,保证活性炭粉均匀地喷射到烟气中。
10.4.3 活性炭储仓容量应满足额定工况下3d~7d的活性炭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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