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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障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功能性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系统设备正常运行,节目制作质量和播出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功能、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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