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4.1 一般规定
4.1.1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4.1.2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卫星天线前方近场区内,其近场保护体内不应存在任何障碍物。在近场保护区以外,卫星天线电磁波管状波束范围及保护角内不应存在任何障碍物。
4.1.3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中相邻两副卫星天线在其工作可用弧段上不应相互影响
4.1.4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来自不同变电站的双电源供电,应有一回供电线路为专线;
2 应配置发电机组;
3 技术设备负荷应采用UPS供电,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min以上;
4 一级播出保障系统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采用不同的UPS回路供电。
4.1.5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高功放室、小信号室和监控室等房间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4.1.6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天线场区因风力影响卫星传输性能时,应设置天线防风设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4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
- 下一节:4.2 技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