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11.7 电气监测及控制
11.7.1 焚烧厂和电力网络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宜采用计算机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热工控制采用焚烧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电气系统集中控制时,焚烧厂电气系统及网络控制部分应设在机炉电集中控制的中央控制室内,焚烧厂电气系统和元件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控制,其系统配置和控制方式应与焚烧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协调一致。
2 当热工控制采用焚烧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集中控制时,焚烧厂的电气系统和元件宜采用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控制,应在中央控制室设置专用操作员站,并留有与热工控制系统的通信接口。
11.7.2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和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应采用开放式、分布式结构。当ECMS系统具有监控功能时,站控层设备及网络宜采用双网、双冗余配置。
11.7.3 继电保护、自动准同步、自动电压调节、故障录波以及厂用电快速切换等功能应由专用装置实现。
11.7.4 为保证机组紧急停机,控制室操作员站应设置下列独立的后备硬手操设备:
1 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紧急跳闸按钮;
2 发电机灭磁开关紧急跳闸按钮;
3 直流润滑油泵启动按钮;
4 柴油发电机启动按钮。
11.7.5 当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控时,模拟量的采集宜采用交流采样方式,也可采用直流采样。
11.7.6 发电厂的电气测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
11.7.7 电气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的有关规定。
11.7.8 焚烧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采用非单元控制时,ECMS系统控制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包括全厂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励磁装置、主变压器、母线设备、线路、厂用工作与备用变压器及其分段断路器、主厂房动力中心(PC)至电动机控制中心(MCC)馈线、交流事故保安段电源开关等。
11.7.9 采用ECMS监控方式时,380V PC系统中需要监控的回路,应按每回路设置一台测控装置,也可采用断路器的脱扣器测控装置一体化配置。
11.7.10 当全厂设置ECMS系统时,通信管理站应根据监控系统的总体要求进行配置,当采用监控方式时,通信管理站应冗余配置;当采用监测方式时,通信管理站可以采用单机配置。高压厂用配电装置通信管理站宜按段配置。380V系统宜按不同PC段分别设置通信管理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1.6 高压配电装置
- 下一节:11.8 元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