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1.13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1.13.1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11.13.2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线路保护采用光纤纵联差动保护时,装置选型还应保证与线路对侧保护装置的一致性或可配合性。
11.13.3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以安全稳定计算结论为基础,依据电网结构、运行特点、通信通道情况等条件合理配置。
11.13.4 焚烧厂内110kV及以上升压站宜配置专用的故障录波器。
11.13.5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电网的焚烧厂应根据当地电网要求配置1套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功能应包括采集系统继电保护、元件保护、故障录波器的信息,并应上传至调度端。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