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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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主要控制系统

12.3.1 焚烧厂的主要控制系统应设置过程控制站、操作员站、值长监视站、厂级管理信息接口站、历史站、工程师站、硬手操设备等。
12.3.2 主要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模拟量控制、开关量控制、顺序控制。
12.3.3 主要控制系统的过程控制站应按控制系统的分工或工艺系统的分类进行设置。过程控制站内的控制处理器、电源模件、通信模件应冗余配置。
12.3.4 主要控制系统的可用率应达到99.9%以上。
12.3.5 主要控制系统的每个控制机柜内,每种类型的I/O点应有10%~20%的备用量,机柜内应留有10%~20%的I/O模件插槽余量。
12.3.6 在要求的控制扫描速率基础上,控制器处理器最大负荷运行时,负荷率不应超过60%。
12.3.7 主要控制系统的通信系统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平均通信负荷率不应超过40%,以太网平均通信负荷率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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