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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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安全防范系统

12.13.1 焚烧厂的安全防范系统结构宜采用集成式,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监控中心内,应能通过统一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
12.13.2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
12.13.3 视频安防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宜包括地磅房、设备库、材料库、厂区出入口、综合楼、财务室及厂区围墙等。视频安防监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有关规定。
12.13.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采用现代电子设备与软件信息技术,在出入口对人或物的进出进行放行、拒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12.13.5 焚烧厂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应用范围宜包括厂区大门、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高/低压配电间、无人值班的辅助车间、实验室、信息系统机房以及综合楼区域的重要房间等。
12.13.6 电子巡查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安保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当遇意外情况时应能及时报警。
12.13.7 焚烧厂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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