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14.2 门和窗
14.2.1 门窗应根据使用功能、节能要求、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抗风、水密、气密等性能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14.2.2 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应开启方便、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措施;
3 有设备进出的门宜采用钢质门;
4 汽机间、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除渣间等有大型设备出入与车辆进出的门宜采用电动大门或卷帘门,并宜在大门上或附近设人行门;
5 垃圾车进入卸料大厅的门、气密室的气密门应选用成品门,并应满足使用位置对气密性能和内外压力差的要求。
14.2.3 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能保障使用安全,且应启闭方便,易于维修、清洗;
2 外开窗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3 卸料大厅、垃圾池间等围护结构上的窗及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与主控楼之间墙上的观察窗,应选择气密性好的结构和材料;
4 渣吊控制室与垃圾吊控制室观察窗的玻璃应采取防结露措施,观察窗应配置清洁设施;
5 高压配电室的采光窗应为固定窗,低压配电室可采用可开启的采光窗;当高压配电室的采光窗距地高度小于1.8m时,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
6 控制室有天然采光窗时,应避免在控制屏表面和操作台显示器屏幕产生眩光,并应防止在视线方向上形成眩光。
14.2.4 天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坠落的透光材料,当采用玻璃时,应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2 卸料大厅、垃圾池间的天窗应采用双层或中空透光材料,使其具有防结露性能,并应具有气密与防眩光性能;
3 天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启闭应方便可靠,并宜采用电动启闭方式。
14.2.5 需要自然通风的厂房,通风窗应根据通风要求确定通风面积、位置,开窗方式应合理,通风窗的位置应避免气流短路和倒流,避免形成局部涡流。
14.2.6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门窗应具有防雨雪渗入的性能和防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14.2.7 天然采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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