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



3.2 空间量化测算
3.2.1(本条删除)
3.2.2(本条删除)
3.2.3(本条删除)
3.2.4 医院医疗功能空间应根据医院定位、学科设置、诊疗方式以及各项医疗工艺参数,采用相应测算方法,进行空间量化测算。
3.2.5 空间量化测算的主要医疗工艺参数可包括诊疗量参数、医用家具参数、医疗设备技术参数等,各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诊疗量参数应统计和预测医院及分科诊疗量用于功能空间量化测算,包括门诊、放射科、超声科等各科日均诊疗人次或例数,以及床位数、年住院收治患者例数等诊疗量测算功能用房间数和空间;
2 医用家具参数宜包括护理、实验室和诊疗类家具的规格数据参数,用于相关功能空间布置;
3 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宜包括可移动医疗设备以外、固定于建筑的医疗设备的设备规格及机电等数据参数,用于相关机房、用房的场地空间布置及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设计。
3.2.6 医疗功能空间量化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1 可利用诊疗量参数测算功能房间、设备间间数,具体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N——功能房间间数或设备间间数;
Q——年诊疗量;
D——年工作日;
q——日均诊疗量。
2 可依据医疗行为测算功能用房空间尺寸。各个功能用房空间尺寸应符合医疗操作规范和防护等相关要求,包括医疗行为空间尺度以及工位和各专业点位的空间设定。
条文说明
3.2.5 医疗工艺参数所列的诊疗量参数、医用家具参数、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均与医疗活动空间体量、空间布置相关联。利用各功能单元诊疗量参数可直接关联用房空间和人流、物流空间流量分析;医用家具和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关联空间布置所需的面积和层高,工位及各专业点位设置与功能用房空间布置相关联等。医疗设备包括影像设备、通风柜、生物安全柜、吊塔、冲洗消毒机、灭菌器等设备。
3.2.6 医院各独立空间或组合空间功能各异,所需用房组成和开间与进深、面积等各有不同,因此空间量化测算十分重要。空间量化测算一般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 可利用诊疗量参数测算功能房间、设备间间数。科室诊疗量占医院总诊疗量的比值和单人单机日均诊疗定额的数据可由医院历年统计数据测得。当新医院无统计数据时,可参考本条说明所给参考值进行模拟测算,参考值源于93家医院5个年度的调研数据。
2 可依据医疗活动和医疗设备要求测算用房空间尺寸,如CT、MRI等机房面积与所选设备相关联,又如检验、病理在不同医院内设专业组数不同,所需空间面积有所不同。
测算给定各功能用房长宽高的尺寸和间数,并以功能单元为单位按医疗流程进行功能用房组合,可以形成各科功能用房房间表。
医院主要科室诊疗量空间量化可参考以下方式测算:
(1)门诊诊疗量参数参考值。
以医院日门诊量(人次)为基数进行门诊空间测算:
依据历年门诊量统计数预定新设计门诊量;
无统计数据的新建医院门诊量可按编制床位数与日门诊量1:3比例设置。
诊室间数采用表1A的步骤测算。
诊室间数采用表1A的步骤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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