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
5.14 病理科用房
5.14.1 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术中快速病理应与手术部组合设计。
5.14.2 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房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5.14.3 病理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取材、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埋、切片)、制片、镜检、洗涤消毒和卫生通过区等用房;
2 可设置病理解剖、器械、洗涤、消毒和标本库用房。
条文说明
5.14.1、5.14.2 病理科功能关系见图2。
病理检验中的冰冻切片检查多用于手术进行中,以便确定下一步手术方案。因此,病理科应靠近手术部设置,并同时兼顾病房与门诊的标本接收。术中快速病理可采用物流传输系统与手术部形成紧密联系。
5.14.3 病理科用房由办公区、实验准备区、试验区、污物处理区组成,室内地面应采用易清洁、耐腐蚀材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5.13 检验科用房
- 下一节: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