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
5.16 内镜科用房
5.16.1 内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
2 上、下消化道检查室与支气管镜治疗室应分室设置。
5.16.2 内镜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内镜(上消化道内镜、下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检查、治疗准备室、等候、麻醉复苏室、患者和医护人员更衣、医护卫生间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
2 可设观察室、无痛内镜麻醉评估室。
5.16.3 检查室宜设置吊塔,应配置医用气体终端。
5.16.4 内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道镜,支气管镜等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
5.16.1~5.16.3 内镜检查室各检查项目差别比较大,分别设置比较合理。有条件的医院可考虑支气管镜治疗室单独成区设置。
随着纤维镜检技术的发展,有些内镜不但用于诊断,且用于介入治疗,如支气管镜、胆道镜、输卵管镜、腹腔镜等,这种兼有手术功能的检查室兼有手术室性质,应具有手术室中相应的设置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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