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
5.19 药剂科用房
5.19.1 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2 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
3 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
4 儿科和感染疾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5.19.2 药剂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药房应设发药、调剂、药库、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2 住院药房应设摆药、药库、发药、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3 中药房应设置中成药库、中草药库和煎药室;
4 应设临床药学办公、示教室,可设一级药品库,可根据需要设置药学检测、值班和卫生间等用房。
5.19.3 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
5.19.4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5.19.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可划分为净化区、非净化控制区、辅助工作区三个功能区。功能区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区宜设置调配操作间、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以及洗衣洁具间等;
2 非净化控制区宜设置用药医嘱审核、打印输液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成品输液核查、包装配送、清洁间、普通更衣及放置工作台、药架、推车、摆药筐等区域;
3 辅助工作区主要空间可包括药品库、物料储存库、药品脱外包区、转运箱和转运车存放区及配套用房等。
条文说明
5.19.1 考虑服务人群及取药操作方式不同,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宜分别设置。
5.19.5 为保证静脉用药安全,避免污染源对药物调配的影响,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设置在人员流动较少的区域,远离各种污染源,同时便于成品药物的运送。
静脉配置中心分区需根据区域功能与净化等级进行划分,保证净化区、非净化控制区、辅助工作区之间的人流、物流、出入口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等级区域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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