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GB51039-2014(2024年版)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用气体系统应根据医疗需求设置。
10.1.2 气源站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确定。医用气体管道布置应合理。
10.1.3 医用废气的排放不应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4 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医用气体系统应能满足医院平急两用空间的需求。
10.1.5 医用气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1.4 应对应急时医疗需求,单床医用气体用量较平时综合医院医用气体的用气量存在较大差异,设有平急两用空间的综合医院医用气体气源站房应通过合理配置气源或预留空间以满足应急时医疗医用气体用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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