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WW/T01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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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自动灭火系统

7.6.1 自动灭火系统应选用对文物建筑及其内含文物无损害、无腐蚀、无污染、灭火后无残留的灭火介质,宜优先选用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
7.6.2 有易受水渍破坏的传统彩绘、壁画、泥塑、木雕的文物建筑以及存放书画、古籍等的文物建筑,不应设置水介质自动灭火系统;近现代砖石结构的文物建筑和用于住宿、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文物建筑,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确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设置水介质自动灭火系统;其他文物建筑不宜设置水介质自动灭火系统。
7.6.3 文物建筑本体内部不应设置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相邻建筑或林区、草场有较大火灾蔓延风险,经火灾风险评估确需设置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进行外围防护时,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水炮喷射的水流不会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损害;
    b)水炮安装支座和设施应能够承受水炮启动时的反作用力。
7.6.4 密闭的文物库房具备设置条件时可根据保护对象特性设置适合的气体灭火系统。文物库房位于文物建筑内部时,应优先选择预制式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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